前文详细叙述过,秦桧两居宰相,独相十七年,劫制君父,唱和误国(《宋史.秦桧传》语),党同伐异,权势滔天,陷害忠良,提拔亲党,开门纳贿,富可敌国,阴险狡诈,包藏祸心,种种劣迹,赵构难道不知情?如果知情,为何不将他罢免?赵构不罢免秦桧,是不知、不想、还是不敢?
首先,我们来分析一下,为什么赵构会重用秦桧。
封建社会帝王用人,一般来说,从三个方面考察:第一,忠心程度;第二,政治观点和自己一致,这实际是忠心与否的补充;第三,才能。至于廉洁程度、个人私德等,统统不是障碍,尤其是在不稳定时期。
首先,秦桧的忠心有问题吗?还真没有!至少在赵构眼里是这样认为的!北宋灭亡,金人立张邦昌,秦桧是主要反对者之一。北宋被俘至金国的文臣很多,也有很多屈膝为金国服务的,而他秦桧想方设法逃了回来。在赵构看来,秦桧是忠于赵氏江山,忠于他这个皇帝的。
其次,秦桧和赵构的政治观点一致吗?可以说,那是“相当一致”!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:
一,秦桧坚决拥护赵构的“议和”政策。从即位开始,赵构就把“议和”定为基本国策,这是讨论赵构和秦桧关系紧密的先决条件。许多人认为,“议和”是秦桧提出的,是秦桧挟制赵构做成的,那真是无稽之谈。“议和”是赵构的基本政治观点、既定的基本国策,主要有几方面的证据:即位之初,赵构频繁派遣使者,名义是通问,实际就是想“议和”,只不过金人不搭理他而已;“绍兴和议”前,秦桧曾三次请赵构考虑清楚,赵构一再表示,决定“议和”,绝不反悔;更为重要的证据是,秦桧死后不到四个月,赵构开始清算秦桧的错误用人,错误政策,有位东平进士梁勋上疏说指责秦桧“议和”,赵构勃然大怒,将他流放在千里之外,并下诏强调:“讲和之策,断自朕志,秦桧但能赞朕而已…”(《宋史.高宗本纪八》)。赵构诏书说得非常明白,讲和就是他赵构的一贯国策,秦桧只是促成了这件事而已。
二,收兵权,固皇权。这个观点,秦桧和赵构也完全一致,当然前期宰相赵鼎也是这个政治观点,在任期间收了刘光世兵权。而秦桧则帮赵构收回了张俊、岳飞、韩世忠三人的兵权。且这三人是当朝的主要大将,完全解除了赵构的心头大患。
三,杀岳飞,树威信。杀大将这件事,是赵构敢想而不便于做的大事,秦桧帮他做到了,杀害忠良这样的卑劣事,也就只有奸臣愿做、敢做。杀岳飞,说到底,就是赵构利用秦桧而已,而秦桧则以此邀功、邀宠、邀信任!良臣、忠臣断然不屑于为此勾当!
基于以上三点,可以看出,秦桧和赵构的政治主张完全一致。
最后,才能方面,秦桧有吗?当然有,议和,别人做不了,他力主促成了;韦太后,他也接回来了;收兵权也顺利;杀大将,他毫无愧色;而且,秦桧宰相任期间,除了害人,还做了一点政事,主持修订了多部法令,公元1140年十月,秦桧主持完成《重修绍兴在京通用敕令格式》(“敕、令、格、式”是宋代法律名称);公元1141年七月,秦桧主持完成《徽宗实录》;公元1142年十二月,秦桧主持完成《六曹寺监通用敕令格式》;公元1143年十月,秦桧主持完成《监学敕令格式》;公元1147年十一月,秦桧主持完成《重修免役敕令格式》;公元1149年六月,秦桧主持完成《吏部续降七司通用法》;公元1149年五月,秦桧主持完成《中兴圣统》;公元1151年八月,秦桧主持完成《重修诸路茶盐法》;直到死前一个月,秦桧还命人完成了《绍兴宽恤诏令》,因此说,秦桧的能力不是吹出来的。
秦桧的表现,完全符合封建帝王的用人标准,但是历史上经常有这样的情况,封建帝王利用完你之后,便卸磨杀驴,过河拆桥,这样的事例比比皆是,而秦桧为什么直到死之前,基本都受到赵构信任,死后也没有造赵构清算。答案在哪里?笔者认为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。
一,秦桧虽阴险奸诈,但并不飞扬跋扈,秦桧是典型的奸臣,而不属于权臣。
权臣最主要的特征是对国事、政事有最后拍板权,而秦桧只有建议权,没有拍板权。我们说几个事例,大家就明白了。秦桧最恨赵鼎、李光、胡铨、张浚四人,他甚至将赵鼎、李光、胡铨三人的名字写在自己家的“格天阁”里,日夜想杀之而后快,但始终不能如愿,因为杀大臣的决定权在赵构手中。赵鼎是因为病情沉重而自杀的,李光、胡铨、张浚都比秦桧后死。特别是胡铨,只是一个小小的编修官,曾上疏,说要斩秦桧之头悬之国门。秦桧虽对他恨之入骨,却终究不敢矫诏,动用屠刀杀他。
秦桧打击政敌,给政敌安置的罪名不外乎“谤讪朝廷、指斥朝廷、怨望朝廷、立党沽名、有无君心”,说到底,都和赵构或朝廷有关系,秦桧之所以动用这些罪名,因为只有这些罪名才能激起赵构怒火,而且赵构想保护也不方便,总不至于我宰相说有人骂你皇帝了,你皇帝还说骂的好、骂的妙、骂的呱呱叫!由此可见秦桧的奸诈。比如秦桧打击张九成,先让何铸上疏,弹劾张九成依附赵鼎,张九成只是降职,秦桧不满意,让詹大方出手,弹劾张九成和高僧宗杲“谤讪朝政”,赵构立即发怒,将张九成流放南安军(江西大余)管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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