还好没把手机带过来,不然身上携带一个小型火炉挺危险的。
(下面在水字,凌晨补,会有熟人登场)
委托诉讼代理人和法定诉讼代理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
产生方式:
委托诉讼代理人:是基于当事人的委托而产生的,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委托他人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。
法定诉讼代理人: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,通常是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,如父母代理未成年子女、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等。
代理权限:
委托诉讼代理人:其代理权限由当事人授权,可以是全部诉讼行为,也可以是部分诉讼行为。
法定诉讼代理人:其代理权限是法律明确规定的,通常是全部诉讼行为。
代理关系:
委托诉讼代理人:与当事人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关系,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进行诉讼活动。
法定诉讼代理人:与当事人之间存在法定代理关系,如父母代理未成年子女、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等。
代理资格:
委托诉讼代理人:可以是律师、当事人的亲朋好友等,但需符合一定的条件,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、未受过刑事处罚等。
法定诉讼代理人:通常是当事人的亲属或者监护人,如父母、子女、配偶等。
代理行为的效力:
委托诉讼代理人:其代理行为在授权范围内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。
法定诉讼代理人:其代理行为对当事人具有法定约束力。
是否可以更换或辞去:
委托诉讼代理人: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随时更换或辞去代理人。
法定诉讼代理人:通常不能随意更换或辞去,因为其代理资格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。
总之,委托诉讼代理人和法定诉讼代理人在产生方式、代理权限、代理关系、代理资格和代理行为效力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。在实际诉讼活动中,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诉讼代理人,以确保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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