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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0章 改官制(第1页/共2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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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宋建国后,朝廷官职制度,沿袭唐朝制度,但是名不副实,不伦不类。中书、门下、尚书三省,本来分别负责起草诏书、审核诏书和执行政令,但实际上三省官员没有专门职责,台、省、寺、监等各部门没有定员。三省长官本来是宰相,可宋朝三省长官不参与朝政,六部任何尚书或侍郎,只要加了一个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”的头衔,就到政事堂上班,就是真宰相。

“吏户礼兵刑工”六部职责不明;给事中、中书舍人等不领本职工作;谏议官员没有进谏的责任;起居舍人不负责记录起居注 司谏、正言没有特旨安排,也不指责他人过错。

而且,宋朝的官员组成复杂,分别由寄禄官、差遣官、散官、勋官、爵位,贴职等组成。其中最重要的是寄禄官和差遣官。

寄禄官是三公、六部、九卿等官职,这些官名只用作定品秩、俸禄、章服和序迁的根据,也称为正官或本官。实际上是虚官,摆设官。

差遣官是指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,又称职事官。差遣名称中常带有判、知、权、直、试、管勾、提举、提点、签书、监等字,如知某州、知某府、知制诰、直秘阁、判祠部事、提点刑狱公事等等。也有一些差遣并不带上这些字样,如安抚使等。差遣官就是实际干事的官,是实权官。

加上散官、勋官等等,让人头昏眼花。总而言之,政府机构重叠,有部门无定员、无专职,无差遣,又有许多徒有其名而无所事事的部门;有其官而不任实职,官职名称与实际职事之间不相称;冗官泛滥,造成官员之间在其位不谋其政,互相推诿、扯皮的情况非常普遍。

以前的皇帝和大臣都早有觉察,但是都习惯于“躺平”,任其发展。神宗赵顼,慨然扛起了这杆改革官制的大旗。

公元1080年六月,赵顼下诏在中书省设立“详定官制局”,命翰林学士张璪、枢密副使张诚一负责,详细拟订官制改革的细则。

九月,根据“详定官制局”的奏呈,赵顼下诏,颁行《寄禄格》,《寄禄格》,就是寄禄官官衔和食禄品秩的规定。即将“寄禄官”和“差遣官”整合,凡是吃空饷不做事的,要么罢免,要么授以实事,套上新颁布的官阶。

同时,纠正官职名称,比如用“开府仪同三司”替换“中书令、侍中、同平章事”,用“特进”替换“左、右仆射”,等等。

当时有人提出将枢密院划归兵部,

赵顼道:“祖宗不将兵权交由一个部门,特意命专门机构统属,实际是相互制约权力,怎么能废除?”

公元1081年七月,赵顼下诏,施行《定选格》,《定选格》就是铨选制度,“铨选”简单讲就是选官,吏部选文官,兵部选武官。包括初选入官(做官)和提拔。

神宗改革官制前,做官有五个途径:考试、荫功、摄署(地方长官有权征聘委任下属佐僚,报请朝廷批准,颁发授官敕书,被征聘官成为国家官吏)、流外(实际为吏员,无品秩)、从军。

以前,官员的选拔也很复杂,一是文臣,在少卿、监以上的,由中书宰相负责;京朝官('京官'和能朝见皇帝的'朝官'合称)由审官院负责。二是武臣,刺史、副率以上,枢密院负责;使臣三班院负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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