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变法初期,苏辙和吕惠卿一起,被王安石推荐为“制置三司条例司”检详文字,但是在工作中,苏辙的意见经常和吕惠卿相左。
“青苗法”是王安石和吕惠卿商定的,在推行前一个月,王安石拿出法案底稿给苏辙看,并且对苏辙道:“这是'青苗法',你仔细看看,如果有什么不方便的地方,但说无妨!”
苏辙认真看完后,对王安石道:“官府拿钱放贷给百姓,本来是救百姓,但是在操作当中,恐怕官吏狼狈为奸,最后适得其反。再者说,钱到了百姓手里,就算是良民,也怕他乱用,等到要他还钱时却难!一般来讲,借钱容易还钱难,就算是富民,他都不愿按期归还,何况那些贫民?大家都不愿还钱的话,地方官就会动用刑罚,到时地方鸡飞狗跳。王公打算为百姓谋利益,但是真的施行起来,可能达不到预期效果!”
王安石一听,点头道:“你说得有道理,让我再想想。”此后一个月,王安石都绝口不提“青苗法”。
刚好“京东转运使”王广渊上疏道:“开春农事兴,但百姓困苦,高利贷者乘机勒索。请求留下本路的钱帛五十万,贷给百姓,一年可以收取利息二十五万。”
王安石得到这个奏章,大喜过望,王广渊的建议不就是“青苗法”吗,立即奏请赵顼批准“青苗法”,同时召王广渊进京,详细询问当地情况后,随后决意推行“青苗法”。
苏辙见王安石执意推行,写信给他,力陈不可,王安石生气了,将苏辙赶出“制置三司条例司”,贬为河南府(河南洛阳)推官。
佐料:王安石因为苏辙的劝说,暂时放下了“青苗法”。一个月后,王安石又决心推行“青苗法”。《宋史.王广渊传》记载,起因是“京东转运使”王广渊上奏朝廷,他在地方的某些措施和“青苗法”吻合,王安石决意推行“青苗法”的。
但《宋史.苏辙传》和《宋史.食货志四上》却记载,是“河北转运使”王广廉(王广渊之弟)上奏朝廷,请求用度牒钱(僧道出家,要由官府发给凭证,称之为“度牒”(宋朝时期,官府可出售度牒)钱数千缗做本钱,行青苗法,春季发贷,秋季收款,和王安石“青苗法”一致,所以青苗法得以推行。
《苏辙传》并且在末尾的“论曰”里强调:后面如果不是王广廉附会,“青苗法”也许就不会得到推广,似乎笃定是王广廉。
同一本《宋史》,观点却不同,我们当然无法判定,到底是谁的点燃了“青苗法”的导火线。
而《宋史纪事本末》和《续资治通鉴》的记载,也是京东转运使王广渊。笔者结合《王广渊传》(宋史并无王广廉传)的其他细节,觉得采用王广渊的说法似乎可信一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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