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样的基准性数量,是刘行认为初步推行阶段可以暂时满足起步阶段人才需求的。
医科高专的招生和省医学院的招生数量,将由太医院、户部、吏部等相关部司院署去根据各地人口数量。在每年年初做出基本定额来。
既不能招生少,也不可以大肆招生、搞得人才出现大量被浪费和闲置的情况出现。这个尺度,刘行不去做详细的死规定,而是将权利下放给了各个有关的部司院署和各省的巡抚衙门。
除此之外。刘行还做出了进一步更加明确的目标性规定。
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和护理人员培训,建立终身教育制度,提高农村卫生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。
医学院校要加强面向农村需要的卫生专业人才培养,扩大定向招生试点。
研究制定农村医护人员职阶晋升的倾斜政策,鼓励农村卫生技术医护人员安心工作。
建立城市卫生支援农村的长效机制。城市医院要选派医护人员轮流定期到各县、乡、村的医馆中去镇卫生帮助开展医疗服务和技术培训。
城市医生晋升职阶之前,必须在县、乡医馆累计服务满两年,或是在村级医馆服务超过一年。
城市医疗卫生机构新录用的各级学堂毕业生,在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后分期分批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一至两年,服务期限可以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职阶前必须到农村服务的时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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